市卫生计生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失独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户籍为哈尔滨市且持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的人员在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养老照料等方面做了进一步明确,以切实加强对失独群体的关怀关爱,保护失独家庭切身利益。
解决的主要问题:
1.落实每人每月340元的计划生育失独人员特别扶助金。
2.落实计划生育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资金五千元。
3.强化保险保障意识,建立健全保险机制。继续做好失独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和理赔工作,落实失独家庭住院护理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
4.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计划生育失独家庭,住院医药费用报销补偿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
5.失独家庭持“身份证”和“医疗优待卡”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妇幼保健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乡镇卫生院享有医疗优待服务。
6.建立失独家庭健康档案,签约家庭医生,今年签约率要争取达到60%,至2020年达到100%。
7. 各区、县设立一到两家二级以上定点医院,作为接诊当地计划生育特困失独家庭定点医疗救助机构。
8.组织辖区内60岁以上计划生育失独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格检查。
9.对有特殊需求的失独家庭安排专业“心理医生”进行心理疏导。
10.对失去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或属于低保低收入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供养的,可安置在当地公立养老机构生活,所需费用由当地财政直接拨付。
11.节假日开展普惠慰问。
12. 加强与民政、财政部门的沟通配合,开展殡葬救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