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破除“以药补医”是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鼓励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试点县级医院的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具体来说,需要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一是充分发挥医疗保险补偿和控费作用,推行总额预付和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付费方式,加强总额控制,改变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科学诊疗,合理施治。二是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降低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合理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护理、手术等项目价格,使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三是规范药品采购供应,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建立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集中招标采购机制。四是全面落实和完善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政策,禁止县级医院举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