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三)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四)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承办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经授权,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五)负责提出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六)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
(七)负责制定全市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工作。
(八)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全市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九)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及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医疗机构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学成果的推广及应用;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医学继续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标准。
(十四)负责市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和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监督和组织、协调、指导爱国卫生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农村改水、改厕规划。
(十六)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落实国家、省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师承教育。
(十七)依法组织、管理卫生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和监督;组织建立卫生工作信息化系统,并实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十八)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2013年纳入哈尔滨市卫生局部门预算的单位共29个,其中行政机关2个,事业单位27个。明细如下:行政机关包括哈尔滨市卫生局,哈尔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包括哈尔滨市第一医院,哈尔滨市第二医院,哈尔滨市中医医院,哈尔滨市第四医院,哈尔滨市第五医院,哈尔滨市朝鲜民族医院,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哈尔滨市传染病院,哈尔滨市胸科医院,哈尔滨市眼科医院,哈尔滨市儿童医院,哈尔滨市红十字中心医院,哈尔滨市口腔医院,哈尔滨市老年医院,哈尔滨市结核病防治所,哈尔滨市卫生监督所,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哈尔滨市妇幼保健院,哈尔滨市红十字中心血站,哈尔滨市急救中心,哈尔滨市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哈尔滨市卫生局统计信息中心,哈尔滨市医学科学研究所,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哈尔滨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哈尔滨市卫生局老干部活动室,哈尔滨市眼病防治所。
第二部分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 |
54,672.42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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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业收入 |
221,659.10 |
二、公共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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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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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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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收入 |
1,328.00 |
四、科学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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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文化体育与传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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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社会保障和就业 |
8,663.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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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医疗卫生 |
258,23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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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节能环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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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城乡社区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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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农林水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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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交通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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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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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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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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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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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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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住房保障支出 |
10,76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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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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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预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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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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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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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277,659.52 |
本年支出合计 |
277,659.52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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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结转和结余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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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和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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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277,659.52 |
支出总计 |
277,659.52 |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2013年部门预算收入安排
哈尔滨市卫生局2013年部门总收入277,659.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4,672.42万元,占总收入的19.69%;事业收入221,659.1万元,占总收入的79.83%;其他收入1,328万元,占总收入的0.48%。
二、2013年部门预算支出安排
按照收支平衡原则,部门总支出安排277,659.52万元,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共计8,663.61万元,占总支出的3.12%。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离退休费、抚恤金等。
2.医疗卫生支出共计258,233.99 万元,占总支出的93%。主要用于公立医院及卫生机构支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保障,结核病防治,妇幼保健,临床采供血,院前急救,防烟宣传与执法检查,医疗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卫生审批监督执法,科研技术合作与信息化建设,卫生文化与行业作风建设,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工作。
3.住房保障支出共计10,761.92万元,占总支出的3.88%,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哈尔滨市卫生局2013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1.财政拨款: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的各类财政拨款,由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和政府性基金两部分组成。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类预算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单位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
5.医疗卫生:反映单位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等。
6.住房保障支出:反映单位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住房改革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