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卫生计生委统一部署,市卫生计生委启动了2018年度计划生育奖扶和特扶对象的信息录入、变更、上报及新增对象的审核、申报工作。5月初,我市全面完成了2018年度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奖励对象审核和确认工作。
一、宣传到位,维护群众权益。各区、县(市)结合年度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在政府网站公告通知栏发布年度奖特扶审核和资格确认通知,并在村、乡、县三级利用信息栏、公示栏、居民楼道等广泛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制度宣传,让受益群众广泛、深入了解奖、特扶制度有关政策规定,并重点做好奖特扶目标人群的宣传工作,切实保障了计划生育家庭知情权。
二、管理到位,落实退出机制。各区县(市)结合年度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认真审核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对象资格,协调利用公安、疾控等部门信息及时将死亡扶助对象,以及发生生育、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等不符合扶助条件人员退出。扶助对象发生户口迁移的,在退出时及时告知扶助对象到户口迁入地办理接续手续,防止户口迁入地漏报信息。
三、责任到位,实行“四权分离”。各区县(市)严格按照实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立”的运行机制落实执行,保障了扶助对象确认准确、资金发放到位。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对象资格确认,建立扶助对象个人信息档案,并按照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并公示、省地(市)备案程序完成审批过程;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落实,资金的归集与拨付;代理发放机构负责为扶助对象建立个人储蓄账户,并通过“一卡通”方式直接发放到人。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共同对代理发放机构个人账户的建立和专项资金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接受财政、审计和上级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我市2018年执行奖励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特扶金(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350元,特扶金(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450元。各区、县(市)按照“年初审核、按年发放”的原则,在年终将奖扶、特扶扶助金发放到受扶助群众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