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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卫生计生业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03-20 13:29:42 你是文本第位浏览者

 

 哈卫办发〔2017〕11号

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2017年国家、省、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市卫生计生委各业务处室结合《2017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制定了各业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业务工作要点,认真贯彻落实。

 

                              哈尔滨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4月20日

 

2017年全市卫生计生业务工作要点

 

一、财务工作

(一)基本建设项目工作。

推进区县市项目建设。采取下发文件、督导检查、约谈主管领导等方式,督促区县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继续加强项目督导检查、信息统计、项目档案管理等工作,确保项目依法遵规操作。

(二)信息化建设工作。

    将卫生信息化建设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方案,着力构建连接市、区(县)和基层机构的人口健康信息数据平台,建设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远程会诊、电子病历、双向转诊、院前急救、掌上便民信息系统,为群众跨地域跨医院看病就诊提供信息共享。

二、法制工作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组织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目标。按照《哈尔滨市法制政府建设行动方案(2016-2020年)》要求,完成8类47方面394项任务的分解落实,监督推进。

2.组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和市政府法制办部署,实行层级负责制,确保落实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要求。

3.强化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严格落实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清理。

4.加强应诉应议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和流程,开展专题培训,制定出台《365bet新网址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

5.推进行政决策法制化。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二)深入开展法制建设。

1.推进立法项目。组织相关部门和机构完成《精神卫生管理办法》的立法调研、论证和草案起草,协调、配合市人大、市法制办做好立法程序要求的相关工作。

2.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动落实全市卫生计生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强化法治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三)继续加大层级执法监督力度。

1.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以问题为导向,与执法稽查相结合,与执法人员管理相结合,适时开展动态考核评议,有效规范执法行为。

2.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执行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完善执法人员档案,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实行动态评议考核管理。

3.组织开展案卷评查。按照市法制办要求,扩大卫生计生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征收案卷评审抽样率,进行专家评审,评审结果进行通报。

4.规范执法标准。根据相关法律依据调整和执法实际,组织修订《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全标准》(2013年版),下发2017年新版。

(四)进一步推进诚信建设。

1.持续开展“诚信医院”创建活动。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及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总体要求和市文明办、市诚信办的部署,依据《哈尔滨市直属卫生系统创建诚信医院工作方案》,坚持“提质扩面”,开展创建活动。

2.实施“双公示”发布制度。监督指导卫生计生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公示信息的形成、上传和公示,按时在诚信平台发布。

(五)组织开展促和谐医患关系研究活动。

推进医疗机构法律诊所建设。全面总结市域内36家医疗机构派驻法律诊所的工作经验和成效,积极协调市法学会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法律诊所创建水平。

三、政务公开工作

2017年全市卫生计生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意见》及实施细则)要求,认真落实省、市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工作部署,完善基础工作,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加强教育培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公开工作条例》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等各级组织制定的政务公开工作规章制度和文件要求的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落实政务工作领导责任,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推动本部门、本单位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

(三)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制度等。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根据“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9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建立健全主动公开信息目录体系,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本部门、本单位“五公开”的主体、内容、实现、方式等。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强化网站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发挥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拓展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12320咨询热线、公开公示栏、电子信息屏等多渠道传播信息,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卫生计生政务信息。

(五)落实政务公开考核问责机制。将政务公开纳入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绩效考核体系,政务公开工作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卫生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

(一)卫生监督工作。

1.大力加强综合监督体系建设。一是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卫规发〔2017〕3号),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整合执法资源,规范单位名称,健全监督执法制度,理顺监督执法职责关系。二是推进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示范点建设,完善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制度,探索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与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挂钩。三是推进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加强卫生计生监督信息数据报告管理,推进手持移动终端、执法记录仪及现场快速检测等手段的应用,提升监督信息报告质量。四是强化监督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做好卫生监督员分级分类培训工作,监督员网络培训,注册率达100%。重点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依据法律法规更新内容的梳理,加强日常监督执法文书的书写能力以及各类违法案件查处能力的培训,同时做好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培训、考核、聘任工作,全面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五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行风作风建设。弘扬“公正廉洁、科学严谨、执法为民、护卫健康”的监督职业精神,加强监督队伍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树立先进典型,提升监督形象。六是提升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全过程记录制度建设,开展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项借查和监督工作考核,健全相关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例评查。七是开启“双随机”执法新模式。落实公共卫生、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和计划生育国家监督抽检计划,推广实施“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推动监督执法信息和监督抽检结果信息公开。

2.着眼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全面规范医疗和公共卫生市场秩序。一是加强生活饮用水监督。加大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工作力度,逐步提升覆盖率。推进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常态化,加强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监督,开展涉水产品的监督抽检。二是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推进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常态化,对A级单位抽查复核。开展暑期游泳场所集中整治行动,加强重点公共场所抽查力度。三是深化学校卫生监督。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开展校园卫生健康行动,指导全市做好春秋两季开学期问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以及学校内游泳池的监督工作,扩大实施学校卫生综合评价的履盖面。四是加大对传染病防治监督。认真贯彻新修改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重点加大预防接种服务和管理的监普检查力度,做好传染病防控。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监督抽检,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情况专项整治,启动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加强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五是严格医疗服务监督。深入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强化医疗机构主体责任,落实和规范医疗机构自查工作。做好医疗美容专项治理,加强血液安全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六是推进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落实《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检查。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做好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6)38号),加强医疗机构对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检查,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继续推进放射诊疗单位规范化建设。七是提升计划生育监督。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警专项督查,严厉查处“两非”案件。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出生医学证明等监督。

3.强化一法四规落实,努力提高行业依法守责的自觉性。组织《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协调,认真做好自查和抽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推进依法行政,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职。

(二)食品安全工作。

1.食品风险监测工作。牵头制定我市本地风险监测计划,在确保完成国家和全省风险监测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本地重点食品的监测。在监测点全覆盖县级行政区的基础上,将我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向食品安全监管薄弱地区(旅游景点和农村)、重点人群(学校)、重点食品品种倾斜。

2.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在食源性疾病监测覆盖所有二级以上医院的基础上,对监测结果加强质量控制,提高监测工作质量。

3.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的属地化利用。认真做好监测数据汇总分析,落实《哈尔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会商办法》,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向食安办报告、向监管部门通报,并提出加强监管等专业性意见和建议。

4.开展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整治。加大对辖区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监督和管理力度,对存在问题和不达标企业,继续整改和取缔。

5.做好省级下放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备案指南等,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企业备案工作的技术指导。组织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对有关重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跟踪评价,收集、分析和报告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和培训。

五、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一)探索建立疾病控制新模式。继续引入国际国内先进的艾滋病防控模式,积极引进国家艾滋病防控工作项目,发挥社会组织的力量,实施好社会组织(康同社区)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降低发病率水平。在儿童口腔疾病防治项目中,扩大政策购买服务范围,积极引入社会办医的力量,扩大项目覆盖范围,让更多的儿童得到项目工作带来的实惠。以黑龙江省博助贫困精神病人救助基金会为依托。开展旨在筹集1000万元人民币,救助1000人次的重性精神病人住院医疗补贴项目(简称“千人千万元救助计划”),最大限度的帮助贫困、生活困难家庭病人完成住院医疗。同时,继续做好欧盟项目的引进工作,初步议定未来三年的欧盟项目,将在中国由原来三个市改为集中资源投入哈尔滨市,预计引进项目资金千万元,重点开展农村精神卫生防控工作。

(二)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重大传染病仍然是当前疾病控制工作面临的重大任务,特别是控制传染病暴发疫情是全球面临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要继续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重点传染病的监测与预警工作,完成国家、省、市疾病监测任务,完善网情网络直报系统,加强疫情报告的监督检查,定期进行重大传染病与重大暴发疫情的预警预报工作,要加强重点防控传染病的技术培训与应急队伍的演练,落实应急处置的各项物资储备。重点做好非典型肺炎、中东呼吸综合征、高致病性禽流感、中东吸呼综合征和原因不明等新发传染病暴发疫情的防控工作。在进行呼吸道病毒检测的同时,尝试开展细菌学和支原体的检测,进而明确我市呼吸道传染病常见病原,为呼吸道传染病集聚性病例调查处理提供依据。

(三)规范免疫规划管理。保持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继续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政策。贯彻落实新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规范有序的开展疫苗采购工作,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等记录,保证疫苗质量,疫苗储存、运输不得脱离冷链管理。同时。扩大狂犬病疫苗接种门诊设置规范。借鉴国内先进地区的经验,出台《全市狂犬病疫苗接种门诊设置规范》,根据需要计划在个别地区医疗机构增设狂犬病疫苗接种门诊,为患者提供集医疗处置与预防接种为一体的预防接种服务,降低狂犬病的发病水平。继续做好预防接种副反应的处理工作,对确诊的计划免疫异常反应及时按规定做好经济补偿工作。

(四)提高艾滋病综合干预。继续落实“五扩大、六加强”和“四免一关怀”政策,强化疫情报告、哨点监测、咨询检测、血液安全、母婴阻断、关怀治疗、宣传教育、高危人群干预等艾滋病综合防治措施。对已经发病的艾滋病人和病毒携带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免费发放艾滋病预防与治疗药品,提高我市艾滋病人与病毒携带者的管理水平。继续引导和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积极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项目目标工作。继续选择部分高校开展高校艾滋病防治试点工作,加大艾滋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力度。继续落实艾滋病减免政策,把艾滋病减免项目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在市传染病院建立艾滋病减免项目管理办公室,强化对艾滋病定点医院的监督管理,统一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艾滋病减免政策落到实处。

(五)加大结核病防控工作力度。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哈尔滨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6-2010)》,统筹规划“十三五”期间我市结防工作的发展。继续做好疑似肺结核及肺结核患者的发病、报告、转诊、治疗、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医防合作,加强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指导力度,进一步推动我市新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加强重点人群结核病的预防工作,以高中新生、监狱等特殊人群为重点,做好易感人群的体检和日常监测工作,努力降低重点人群结核病发病水平。加强耐多药肺结核病人的防治工作,进一步规范结核病人的治疗管理,降低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发生水平。对已经发现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要及时纳入治疗,提高治愈水平。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起草《哈尔滨市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工作方案》,开展好肺结核漏报和漏登专项调查。确保全市非结防机构报告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保持在90%以上;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治愈率和病原学阴性肺结核患者治疗成功率保持在85%以上;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筛查率保持在95%以上。

(六)稳步推进慢病防控工作。巩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成果。按照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我市将继续深化示范区创建工作,将各项工作指标逐渐纳入慢性病常规工作中,形成长效管理工作模式。不断拓展慢病防控内涵,探索适合于我市的慢性病防控策略、措施和长效管理模式,推进慢性病防治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工作进程。扩大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及相关行为危险因素的监测范围。开展“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抽取我市部分社区,开展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工作,对辖区内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以下简称“三高”)及脑卒中高危人群进行血脂、血糖及同型半胱氨酸检测。对于出现动脉硬化症状的脑卒中高危人群将进一步转诊至驻区2级以上医院,进行颈动脉超声检查。连续记录、积累慢性病患者基础情况及基础数据,为“十三五”期间慢性病防控工作规划提供大数据支撑。开展中国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调监测工作。组织开展“中国慢病监测项目”工作,通过追踪调查我市2010年中国慢病监测项目调查对象,了解我市成人糖尿病、心肌梗死及脑卒中的发病情况及其影响因素,建立适合我市成人、适用、易于推广的心脑血管疾病及糖尿病发病风险评估模型,评估我市成人糖尿病、心肌梗死及脑卒中的发病风险。推进慢病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构建融临床、预防为一体的高血压、糖尿病预防与治疗服务体系,实现脑卒中“预防-干预-救治”三级网络体系有效运转,建立分级、有序、全程的健康管理服务模式。

(七)做好恶性肿瘤防控工作。统筹规划我市肿瘤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癌症防治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落市《全市癌症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明确十三五期间我市肿瘤防控工作的主要策略、工作重点与主要措施,稳步推进我市肿瘤防控工作。积极开展“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工作,道里区、南岗区和道外区作为项目工作点,将对辖区内1.5万名居民开展5类高发癌症(肺癌、乳腺癌、大肠癌、上消化道癌、肝癌)流行病学调查和高危人群评估,完成临床送检4000人次。并对既往参与项目的癌症患者和癌前病变患者进行追踪随访。不断强化我市肿瘤数据信息收集整理工作,推进癌症危险因素综合防控,普及癌症科普学宣传,切实提高全民防癌意识,降低我市癌症发病率及死亡率,提高居民生存质量。开展国家“上消化道癌筛查随访工作”。将对我市2万名居民开展“上消化道癌筛查随访工作”,开展危险因素追踪调查,对高危人群进行临床镜检和呼气幽门螺旋杆菌检测。持续追踪收集人群癌症新发病例详细临床诊疗及生存信息、癌症发病死亡数据,对项目开展卫生经济学评估,收集筛查成本、费用、健康效用等经济学评价相关信息,为后续上消化道癌筛查效果评价提供基础依据。

(八)做好精神卫生防控工作。继续推进重性精神病筛查工作,以区、县(市)为单位重性精神患者检出率达到4.5‰的目标。加强患者登记报告管理工作,坚持随访管理指导,提高患者检出率、管理率和治疗率。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推进精神卫生地方立法工作,在向市人大提交关于《哈尔滨市精神卫生条例》的立法请示基础上,根据立法请示内容要求,将重点推进我市精神卫生立法工作,对立法工作组织专题调研,完成立法草案起草工作。继续推进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扩大服务体范围,完善精神卫生中心及日间活动站服务、建设及功能,在原有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力度,建立建设县级专科便民门诊。计划年内在市区建立一到两个精神卫生中心和一到两个社区日间活动站,加大哈尔滨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精神卫生进校园工作,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选择心理卫生进校园试点学校,全面部署心理卫生进校园工作,按《哈尔滨市心理卫生进校园实施方案》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推动“以奖代补”落实患者监护责任等救治救助政策实施。继续依托国家686项目、民政与残联的重性精神病人救治工作,开展对贫困重性精神病人的救治与减免工作,救治病人数力争达到4000人以上。在成立市重性精神病人亲友会并成立道外、道里分会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市民政局,完成重性精神病人亲友会社会组织的注册工作,进一步加强亲友会的规范化管理,发挥亲友会在服务重性精神病人的作用,提高我市重性精神病有防控工作水平。

(九)推进儿童口腔疾病项目工作。继续推进我市儿童口腔疾病综合防治项目,窝沟封闭人均费用为40元/牙。国家项目的材料费有国家项目资金支付,宣传督导费由我市项目资金支付,市、区两级财政按1:1支付。市项目工作总经费分别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即各承担20元/颗牙,为6万名适龄儿童提供免费窝沟封闭服务。推进儿童口腔疾病项目信息化建设,建议覆盖所有项目儿童与项目实施机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项目管理,健康教育、绩效考核、健康档案为一体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进一步提高我市儿童口腔疾病的防治水平。

(十)加强公共卫生项目管理。认真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职业病监测与风险评估工作的部署,推进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县级覆盖、职业病诊断机构地市级覆盖。职业病监测与风险评估工作由原来的各区扩大到全市的九区九县(市)。监测的病种由原来的锰中毒一种疾病扩大到十种,并做好市本级职业病监测与风险评估工作,为制定我市职业病防控政策提供依据。提升职业病监测工作的能力,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的宣传与培训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哈尔滨市轨道1号线三期、三号线一期工程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1号线四期、3号线二期、2号线一期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编写工作。同时,把雾霾监测与防控工作纳入疾病控制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重要内容,贯彻国家、省、市雾霾临测与防控工作方案,开展雾霾监测与重点疾病的监测工作,加强雾霾危害与防病知识的宣传工作,同时,利用我市疾病控制机构承担国家项目的优势,积极开展雾霾防控的科研与项目引进工作,提高我市雾霾防控工作水平。

六、爱国卫生工作

(一)全面落实“健康龙江行动”。

1.继续开展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围绕全民健身和科学饮食两个主题,结合各类节日、宣传日、纪念日大力开展普及健康知识、科学饮食系列宣传活动。

2.继续推进健康行为促进行动,引导市民开展科学健身服务和全民健身活动。

3.提升健康服务能力。加强疾病防控能力建设和健康服务平台建设,抓好健康促进区和健康促进医院项目试点工作。

(二)卫生创建工作。

1.复审香坊区卫生标兵区。

2.复审阿城区金龙山镇省级卫生镇。

3.复审巴彦县兴隆镇省级卫生镇。

4.检查评定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省级卫生村、省级健康促进社区。

(三)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

1.开展“三清一绿”工作,重点清理室内外、街巷、居民庭院、绿地、楼道灯杂物,清除乱贴乱画和卫生死角;整治村镇三堆占道、路边沟渠,治理生活垃圾乱倒乱排乱堆现象。

2.开展“历史与展望—为了人民健康的65年”为主题的春秋两季爱国卫生月活动。

(四)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1.开展以灭鼠为重点的春秋两季全市病媒消杀防制活动。

2.开展病媒生物防控市区联合大检查行动,重点推进窗口单位、公共场所和“五小行业”病媒消杀防制工作。

3.开展病媒生物防治人员培训,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定期开展虫害密度监测。

(五)召开全市爱国卫生工作会议暨全市健康龙江联席会议。

(六)开展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

(七)开展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工作。

(八)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监测项目工作。

七、对外宣传工作

(一)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1.强化媒体宣传。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市卫生计生重点工作任务,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充分发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的作用,以新闻发布、开设专栏、访谈、系列报道等形式,积极宣传全市推进健康哈尔滨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等卫生计生工作的新思路、新突破、新举措、新成就。

2.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拓宽舆情收集渠道,加强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及报送工作,对重特大突发事件及其苗头,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要及早研究对策,科学评估。针对卫生计生领域重要舆情,按照有关处置规定,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二)积极推进正面典型宣传。

1.做好全第二届基层卫生服务“双五十佳”评选活动的对外宣传和典型推广,集中展示、线上线下宣传典型事迹。在哈尔滨电视台开辟专栏,播出40位典型人物事迹专题片;开展百名市民代表感受基层卫生服务活动,并在媒体进行报道;拍摄并在电视台播出“双五十佳”评选活动品牌宣传片;举办哈尔滨市第二届基层卫生服务“双五十佳”评选颁奖晚会。

2.组织参加全省首届“人民好医生”评选活动,精准挖掘、培育、树立一批拿得出、叫得响、学得会的先进典型,提高典型宣传的艺术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扩大典型影响,发挥示范作用。

3.开展第二届哈尔滨市卫生计生系统摄影大赛活动。与哈报集团医媒携手,联合开展第二届哈尔滨市卫生计生系统摄影大赛,以及讲述照片背后的故事活动。

(三)加强卫生计生文化建设。

1.创作文化精品。鼓励创作反映系统内先进典型的优秀品质、凡人善举的道德力量、优质服务的人文关怀以及医务工作者时代风采和精神面貌的短片、微电影等文艺作品,提升创作水平,展现卫生计生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组织参加全省卫生计生优秀院歌评选展播活动。

2.促进文化融合。发挥主流媒体专业采编优势和卫生计生丰富的信息资源优势,加强与优秀创作机构和主流媒体的合作,打造有影响力的文艺作品和文艺栏目。加大利用重点新闻网站及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的力度。

(四)强化宣传阵地和队伍建设。

1.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建设,整合全系统新媒体资源,进一步完善卫生计生系统微博群,形成纵向联系紧密、横向全面覆盖的新媒体网络。各区、(县)卫生计生局、各直属单位要运用本单位官方微博、微信、APP客户端,围绕健康哈尔滨建设、医改政策和公众关注热点,推出微博话题,形成线上线下联动、全市卫生计生呼应的立体化新媒体宣传格局。组织参加全省卫生计生优秀新闻宣传平台评选活动。

2.做好12320卫生热线建设工作。制定实施12320卫生热线中长期发展规划,争取更多的资金保障,加强咨询员的业务水平和宏观政策培训,不断拓宽服务内容,打造综合服务平台,加大自身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热线的知晓率,提升12320卫生热线服务水平。

3.加强新闻宣传队伍建设。强化以会代训,充分利用各类会议,宣传党的宣传工作要求,传达上级宣传工作会议精神,把握宣传工作方向。强化业务培训,举办全市卫生计生对外宣传业务培训班,加强媒体素养、宣传业务能力建设,提高对外宣传工作能力。以宣传骨干为核心,建设一支强有力的网络宣传员队伍,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八、妇幼保健工作

(一)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1.推进县乡两级妇幼保健和计生技术服务资源深度融合,以技术服务资源整合为契机,建立新型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全面实现县乡两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人员和职能的实质融合,明确班子成员任命与职责分工;启用新的印章、牌匾;变更服务机构、人员等执业资质;理顺区县与乡镇两级行政管理、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之间的职能衔接与服务流程,完善服务功能。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推进新时期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设施设备的配套,改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公共卫生业务用房面积标准按照70平方米/编制人数计算,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编制人数最多不超过70人。在此基础上,对于设置床位的,医疗业务用房面积按照200床及以下,每床分别按88平方米的标准另行增加建筑面积。重点推进一是市妇产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松北院区联建项目,依兰、尚志、方正等7个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的标准化建设,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尽快投入使用。二是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面积不达标的区、县(市),申报妇幼健康保障工程投资建设项目。

3.推进落实新时期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相关要求,稳步开展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评审,增加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

4.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立完善市域内市、县(区、市)两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强化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完善服务设施,加强人员配备,健全运行机制,畅通危急重症救治绿色通道,建成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急救、会诊、转诊网络,全面增强救治能力,有效控制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5.增强助产技术服务能力。加强助产技术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新生儿复苏、新生儿保健等方面的技术培训;提高助产单位应用无痛分娩、导乐分娩等助产适宜技术能力和急救能力;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加强产科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严格执行新生儿科医师进产房以及剖宫产审批等制度,开展助产技术质量评价,并结合爱婴医院创建与复核降低非医学需要剖宫产率等专项工作,对各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强化产科质量和安全管理,提高助产技术服务水平。

6.探索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孕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的路径和方法,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服务新模式,提升妇幼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二)整合妇幼健康服务内容,推进生育全程优质服务。

1.使用国家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有机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等服务内容,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打造“一条龙”服务链。

2.将艾滋病筛查纳入免费婚检必检项目,在提高婚检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婚检率。

3.在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农村计划怀孕夫妇的基础上,扩大到城区弱势群体计划怀孕夫妇;重点做好目标人群引导、健康教育、质量控制、风险评估、跟踪随访等环节工作;鼓励各区、县(市)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将免费孕前优生检查扩大到城镇计划怀孕夫妇,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城乡全覆盖。

4.合理规划产前筛查技术服务机构布局,明确具备资质的产前筛查机构,规范产前筛查,构建我市产前筛查网络。在广泛宣传和孕妇自愿的原则下,全面推进产前筛查和妊娠结局的追踪随访,满足群众对产前筛查的服务需求。

5.积极探索将婚前保健与生殖健康指导、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与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产前筛查等服务项目的整合与衔接,优化服务流程,通过技术服务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衔接互通,实现出生缺陷一级预防、二级预防协调推进,推进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进程。

(三)夯实基础工作,规范妇幼健康服务。

1.增强重大项目规范服务能力。按照“扩面提质”的总体要求,继续推进“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增补叶酸项目、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项目、两癌检查项目”等妇幼健康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儿童营养监测”、“三网监测”等项目;积极协调完善财政补助政策,确保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提高项目运行质量。一是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人均补助标准达到500元;优化补助流程,保证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发放。二是规范叶酸采购,扩大农村已婚待孕妇女叶酸发放覆盖面,提高服用依从率。三是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的监管。提高辖区内早孕期检测比例,做好筛查、诊断、干预、随访等服务之间的有效衔接;新、改、扩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变更艾滋病初筛实验室检测地点的要重新验收备案,规范实验室检测技术和检测服务;确保所有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免费获得规范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服务。四是加强妇幼重大项目实施的指导、培训和考核,规范服务管理,强化项目实施效果。

2.规范开展孕产保健服务。继续推进孕产妇系统管理,重点加强对孕妇合理膳食、合理运动指导,将孕期营养和体重的控制作为一项重要的指导内容;针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重点做好高龄孕产妇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提高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识别能力,做好高危因素筛查,加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和跟踪管理;做好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

3.规范开展妇女保健服务。继续规范青春期、育龄期、更年期、老年期生殖保健服务,重点推进关爱金秋行动(为育龄后期妇女取环)。

4.规范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继续推进0-6岁儿童健康管理,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指导、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拓展服务内涵;做好新生儿死亡评审。

5.增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做好应对放开两孩政策相关服务,确保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全覆盖。一是大力普及避孕节育知识,加强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和生育咨询指导,规范科学备孕指导、妊娠风险提示等服务,提高生殖健康服务水平;二是开展青少年生殖健康关爱工作,减少非意愿妊娠;三是加强孕情管理服务,遏制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四是开展再生育咨询指导,为计划生育人群规范提供取环、复通等技术服务。五是继续做好农村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公共服务。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规范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提高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六是推进国家免费避孕药具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均等化。做好避孕药具发放和不良反应监测。七是加强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技术并发症鉴定管理,进一步完善鉴定专家库,细化鉴定流程与要求。

   (四)开展重点专项,推进妇幼健康服务质量提升。

1.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督查,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在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上采取逐步溯源方式,在完成2015-2016年档案的基础上,今年四季度前完成2012-2014年档案的规范化归档工作,有条件的助产机构可继续追溯直至1996年,推进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移交国家档案馆的进程。

2.继续开展爱婴医院创建活动。市域内所有的助产机构按爱婴医院标准进行规范;对已取得爱婴医院称号的医疗保健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巩固爱婴医院成果。

3.深化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其它县(市、区)强化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意识,争取新创1-3个省级、国家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

4.继续开展降低剖宫产率专项整治,降低非医学需要的剖宫产率。

5.加强妇幼健康文化建设,全面落实《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妇幼健康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打造独具我市特色的妇幼健康核心文化体系,形成妇幼健康文化建设常态发展的工作格局。

6.按国家、省要求,统筹推进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7.积极推进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加强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健全妇幼卫生监测网络和队伍;强化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报表数据的统一;强化数据质控工作,提高数据准确性;做好数据分析和利用。

(五)深化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执法监督,护佑妇幼健康服务。

1.重点加强全市助产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产前诊断与产前筛查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以及爱婴医院监管,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做好“两非”等监督检查,保障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安全有效。

2.规范证件管理。配合两个资源整合,做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资质变更工作,加强机构和人员执业监管;做好《母婴保健服务人员技术考核合格证》的换发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母婴保健合格证》的换发工作。

3.加强已下放行政许可项目审批监管和督导工作。

4.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监管。进一步下放托幼机构监管权限,规范监管服务。

九、家庭发展工作

(一)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各项奖励政策。

1.落实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工作,当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00%兑现。

2.落实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确保当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特别扶助金100%兑现。

3.继续做好失独父母一次性补助工作,确保年末前符合条件的失独父母一次性补助金100%兑现。

(二)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爱力度。

1.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黑龙江省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社会关怀工作实施方案》。一是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档案,完善应用《金人工程》系统。二是建立完善“一对一”“一对多”结对亲情牵手联系人制度,做到精准精细帮扶失独家庭。三是继续将失独父母作为重点人群进行签约服务管理,失独家庭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四是全面落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住院护理补助保险工作。

2.积极争取政府各相关部门支持,制定出台有利于失独家庭发展的扶助政策。一是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计划生育失独家庭扶助关怀政策。二是争取政府支持,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标准。三是开展重大节日普惠慰问活动。

3.开展扶助政策落实专项检查活动。一是采取多种方式对各区、县(市)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奖励经费投入不到位,兑现率不达标的,坚决给予“一票否决”。二是组织开展全市医疗机构落实医疗优待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创建工作。

1.开展创建幸福家庭示范县区活动。以健康龙江为载体,以“促进家庭幸福、构建健康龙江”为主题,以“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为主要内容,以卫生计生服务项目为抓手,坚持技术培训进家庭、帮扶救助进家庭、健康共享进家庭、优先优惠进家庭,力争创建4个幸福家庭示范区、县(市)。

2.继续开展“5.15国际家庭日”主题纪念活动。以“5.15国际家庭日”为契机,继续开展“营养科学进万家”活动。指导南岗区和尚志市开展“青少年健康发展”的试点工作。

(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

1.落实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强化党政一把手责任。把出生人口性别比指标纳入卫生计生考核目标,实行“一票否决”。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

2.做好“关爱女孩行动”工作。继续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圆梦女孩志愿行动”。推动建立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利益导向政策,提高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发展能力。

3.开展“两非”专项整治行动。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完善和落实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等工作制度。二是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两非”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典型案件处罚及曝光力度。充分发挥“两非”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形成综合治理的格局,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稳定在合理值域范围内(103—107)。

十、计划生育服务指导工作

(一)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分别确定区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的计划生育责任,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指标体系,改进考核方法,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和重点管理制度。

(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一是巩固县、乡、村三级统计网络,加强信息采集、核查,按时汇总、审核、报送统计报表;二是组织街乡镇人口数据汇总、备份、上报省平台;三是定期开展统计质量检查,对人口信息、出生、死亡、避孕节育等统计数据进行质量抽查,对存在误差的单位进行指导;四是完善拓展统计观测点,系统分析监测数据。

(三)健全人口信息动态采集长效机制。一是在卫生计生服务中采集信息,与全员人口库对接,实现多方采集、及时更新。二是提升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水平,推进与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的业务协同与信息共享。三是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计划生育统计分析会,撰写统计分析,讲解统计知识,通报统计误差案例。

(四)夯实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一是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网络和队伍建设,推动解决村级专干报酬待遇等问题;二是探索建立乡、村两级计划生育工作规范;三是认真落实省卫生计生委方便群众办证八项规定,规范再生育审批和计划生育证件(证明)办理;四是开展计划生育业务培训,分级组织计生干部学习《人口法》、《计划生育条例》等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五)继续稳妥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一是加强出生人口信息管理,准确掌握人口变动态势以及生育政策执行效果;二是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提高生育服务登记率,完成每月“金人平台”出生数据核实工作,对每例出生进行走访或电话访谈,完善基础信息,录入金人平台和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三是协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着力构建鼓励群众按政策生育的政策体系和制度环境;四是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探索多证合一,实现便民利民。

(六)指导监督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县级卫生计生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利用检查评估、案卷评查等方法对征收案卷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加强对政策外生育的监控力度,做到依法征收,文明征收。

(七)深化优质服务示范县创建工作。一是按照国家优质服务示范县创建标准,做好新一轮优质服务示范县创建申报工作。二是细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县工作标准,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八)深入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2017年要全面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力争实现流动人口全覆盖。做好与农民工办、民政、教育、民委等机构的协调沟通,了解掌握本地区农民工、留守儿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和流动孕产妇四个群体的基本信息,提供有针对性的卫生计生服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流动人口的生存发展状况,掌握工作推进情况,总结经验进行推广。要畅通流动人口服务渠道,拓展服务内容,深化服务内涵,强化实施效果,实现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率95%以上,流动育龄妇女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覆盖率90%以上,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5%,流动人口健康教育接受率达到80%。

(九)全力推进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关注流动人口健康、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主题及省“新市民健康城市行”系列活动的要求,围绕“五个一”活动,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的宣传,切实将卫生计生服务政策和健康知识传播到流动人口群体中。2017年开展首批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学校和健康家庭创建活动,要按照本地名额分配数量和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方案,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场所和健康家庭培育工作,以点带面,推进流动人口健康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精准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理念和健康生活方式,促进流动人口的健康行为,增强流动人口自我保健意识和防护能力,全面提高流动人口的健康素养水平。

(十)加强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我市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和全员流动人口统计等工作,摸清流动人口底数及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利用情况,尤其要厘清农民工、留守儿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动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底数及服务覆盖情况,科学监测和评估流动人口的相关信息,为制定流动人口的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政策提供数据和信息依据。

(十一)完善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优化升级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拓展流入、流出地信息互通内容,创新管理互动形式,加强流动人口重点信息协查反馈情况工作督导,重点关注两地管理责任落实、便民维权工作进展,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十二)健全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制度。按照近期出台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居住证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16〕29号)、《黑龙江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2016年省政府第3号令)和黑龙江省公安厅与卫生计生委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全省实施电子居住证的通知》(黑公通〔2017〕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并落实流动人口卫生计生相关管理措施,做好流动人口政策的统筹与衔接。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促进流动人口信息共享,完善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质量和效率。

(十三)强化宣传倡导工作。要将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工作融入健康龙江建设工作大局之中,强化部门内和部门间的统筹协调,推动有利于流动人口健康的政策出台,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充分利用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流动人口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提高流动人口对政策的知晓度和获取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参与度。加大先进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的宣传推广力度,突出亮点和特色,扩大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流动人口的良好氛围,并及时报送活动小结、宣传稿件和图片视频资料。

(十四)不断深化流动人口一盘棋机制建设。继续完善“三级网格”建设,加强区域协作,强化部门配合,推进信息共享。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和流动人口“关怀关爱”活动,推进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协同服务流动人口健康工作。

(十五)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队伍建设。适时举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相关政策及业务的培训,进一步提升流管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十一、中医工作

(一)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1.认真落实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积极争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加强二级中医医院建设,推进基层中医药综合诊疗区建设,力争年底前实现97%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以上的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8%以上的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2.推进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和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建设。在完成香坊区、道外区、松北区、阿城区先进单位复审工作的基础上,引导还未开展创建工作的县(市)查找不足,尽快开展创建工作。年内启动1-2个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建设。

(二)强化特色优势,打造基层中医药服务品牌。

1.启动新一轮二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加强中医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监管。继续开展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巡查工作和持续改进的督导检查工作,有效建立规范医疗行为的长效机制,提高中医临床疗效,提升医院整体服务和管理水平。

2.抓好特色专科建设,年内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优势及特色专科的评估考核工作,使其特色专科能够形成自己的品牌项目,加大建设力度,使中医重点专科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3.抓好中医“治未病”工作,不断完善“治未病”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市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的辐射作用,带动区域内中医“治未病”工作的开展,对县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的业务骨干进行专业培训。

4.抓好中医药文化建设,以“健康龙江”为契机,大力推荐中医药文化建设,深入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利用媒体、电台、义诊、讲坛等平台引导群众进一步了解中药,认识中药,不断提高中药在基层的影响力。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抓好中医适宜技术推广,拟召开基层中医综合示范区建设现场会,全力推广适宜技术;组织专家遴选50项简便验廉的中医适宜技术,编写《基层中医适宜技术治疗常见病》小册子,并刻录光碟,确保基层医务人员熟练掌握。

2.做好优秀中医药临床人才研修工作。

3.推进名老中医工作室和省基层名中医工作室的建设。

4.组织开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考试工作。

(四)着力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

1.拟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哈尔滨市《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我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重点推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中医药养老、康复、旅游以及服务贸易的发展。

2.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做好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逐步扩大覆盖面,同时,将多种慢性病纳入中医健康服务管理规范,开展针对孕产妇、高血压及二型糖尿病患者等人群的中医药健康管理和中医药健康服务。

3.探索以中医药文化传播和体验为主题,融中医疗养康复养生,文化传播等与旅游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积极培育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

十二、医政医管工作

(一)落实深化医改重点任务。

1.总结市第一医院改革试点经验,协力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在继续深化市政府《关于支持市第一医院改革发展若干意见》基础上,总结提练出《市第一医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为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重新修订《哈尔滨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作为深化医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强化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建设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同时,重点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运行机制、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加大财政投入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推进改革试点。

2.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团队签约为重点,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为切入点,推动基层首诊,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范围,建立团队签约服务模式、建立签约、转诊的服务流程。推进医联体相关工作,将我市医疗联合体数量增加至50个以上,实现城市、县、乡全覆盖。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下沉,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组织开展三级医院日间手术试点,探索建立急慢分治模式。调动公立医院参与分级诊疗工作的积极性。

3.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开展联合民政部门开展调研,统筹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联合民政、发改、人社等部门开展顶层设计,形成我市“医养结合”实施意见,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建立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有效转诊机制,推进全市尚不具备医疗条件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4.持续改善医疗服务,增强群众获得感。继续认真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三级医院全面实施预约诊疗服务,推动实名制预约诊疗试点工作。持续提升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深入推进优质护理。优化医疗服务流程,落实便民、惠民措施,改善患者就医体验。通报表扬改善医疗服务先进单位。组织好2017年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全国大型义珍周活动。

5.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深入推进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继续开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保障医务人员安全。完善“三调解一保险”工作,有效调解医疗纠纷,加强医患沟通,规范医疗机构投诉管理,不断改进工作提高质量。

(二)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1.促进区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完善以区域医疗中心和基层医疗服务网络为主体架构的新型城市医疗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全市2个医学中心、13个综合性区域医疗中心、4个中医区域医疗中心、若干专科性区域医疗中心和18个县域医疗中心设置试点,缩小区域间医疗服务能力差异。推进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和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大力推进远程医疗服务,提高县域内就诊率,缩小城乡医疗服务能力差距。

2.加强县医院临床专科建设。制定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计划,每个县级医院根据本单位情况,选择服务能力较强或群众需求较大的专业,采取每年重点建设1个专业方式,在三级医院帮扶下,利用5年时间完成5个重点专科建设。

3.完善康复、护理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围绕预防-治疗-康复-长期护理-临终关怀全生命周期服务链,从以疾病为中心,转变为以健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大力推动康复、长期护理、慢病管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提高护理特别是老年护理服务能力。整合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建立急慢分治的制度,提高公立医院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提升我市健康服务业发展水平,继续扩大康复体系建设分级医疗、双向转诊试点医院范围,开展康复医疗进社区活动。

4.促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哈尔滨市做好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加强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发挥基层作用,做好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5.加快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根据《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黑卫医发〔2016〕217号)要求,我市三级医疗机构(含综合、中医)、二级医疗机构(含综合、中医)、独立医学检验实室和二级以上民营医疗机构均参加同级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检查结果互认包括临床生化、免疫、微生物、血液和体液等临床检验项目。

6.实施“互联网+医疗服务”行动。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在预约诊疗、信息推送、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远程医疗、信息共享、签约服务、慢病管理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互联网技术在医疗服务领域的应用。引导和规范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科学评定医院信息化水平。推动电子病历连续记录,促进医疗机构间信息共享。

(三)加强医疗管理,提升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

1.进一步推进医疗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强肿瘤、卒中、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心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管理,推广诊疗指南、用药规范和临床路径,开展重大疾病诊疗效果评价。建立并实施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等重大传染病规范化治疗与管理策略。进一步加强儿童先心病、唇腭裂和老年白内障手术与管理,加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防治力度。根据临床需求,加强医学检验等医技科室建设与管理。

2.加强临床药事管理。完善临床药事管理制度,落实《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制定2017年全市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建立遏制细菌耐药工作机制,加强医疗机构感染科、临床药学、微生物检验、院感等部门能力建设,提高合理应用抗菌药物能力。加强对抗菌药、化疗药、儿童用药等重点药品和重点耐药菌的监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推进部门协作,有效控制主要耐药菌增长率。

3.提升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防范医疗安全风险,严格落实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继续开展“三基三严”训练,落实考核机制,推进医院评价工作,引导医院强化内涵建设,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加强57个市级医疗质控中心管理,充实医疗质控指标体系,促进诊疗活动规范、标准、同质,促进医疗质量管理信息化。强化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预警机制,落实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医疗安全专项整顿行动。

4.做好医疗和血液安全管理。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安全使用管理,做好医疗安全事件的监测工作。加强血液安全管理,巩固血站核酸检测,健全血液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血液安全预警和应急保障机制。建立以单病种为主的临床用血考核评价制度,推进临床合理用血。

5.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继续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开展血液透析、重症医学科、新生儿室、内镜治疗室、高压氧治疗室、消毒供应室等医疗风险较高的重点领域科室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对已经审批的基层、民营医疗机构,达不到基本标准或违法执业的,要依法处罚、暂停执业,责令整改,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6.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建立健全评价机制,推进依法执业和诚信服务。开展诚信民营医院创建活动。健全完善民营医疗机构评价、监管长效机制。继续做好医师、护士资格考试工作。稳步实施医师定期考核,完善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强化医师定期考核监管。严格医疗广告审批监管,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集中查办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

(四)护理和感控管理工作。

1.探索实施护理改革。积极推进延伸护理服务,鼓励和选择有条件的医院开展延伸护理服务,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医疗效率。探索护士多点执业新机制。加强护工市场管理。开展护工队伍现状调查,探索护工产业化管理的有效途径。组织开展优秀护理项目评比活动,表彰获奖优秀护理项目、三十年以上护龄护士及护理技能大赛获奖团体和个人。

2.全面加强护理质量管理。加强市级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工作指导力度,重点提升医院护理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提高护理质量管理内涵,开展优质护理示范病房评选,做好护士岗位练兵和护士技能大赛。

3.强化医院感染管理。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制定出台覆盖医院感染重点环节和重点部门的标准体系,开展全市医院感染管理专项检查。

(五)加强行风建设。

1.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加强医政医管队伍建设,严格党纪政纪,认真执行八项规定,廉洁行政,依法行政。督办领导批示的突出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

2.继续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组织对2016年巡查中提出的580余项意见建议整改工作进行“回头看”复查,完成18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现场巡查工作。

十三、医改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1.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体系建设。各县(市)要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开规划执行情况。

2.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1)组建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院长选聘、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

(2)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全面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副职推荐、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经营管理自主权政策。

3.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1)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

(2)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精准测算调价水平,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和耗材费用等腾出空间,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通过综合施策,逐步增加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

(3)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定期公示医疗费用增长情况。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患者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

4.改革医保支付制度。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方式,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力争我市80%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5.完善人事薪酬制度。

(1)建立灵活用人机制。合理核定县级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创新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简化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程序,对医院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

(2)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各县(市)可结合实际,按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长期激励,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薪酬在保持现有水平的基础上实现适度增长。

(二)牵头做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启动工作。

1.升格市医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要求,调整升格市医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宋希斌市长担任市医改领导小组组长,调整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明确成员单位职责,有效加强政府对医改工作的领导。

2.组织学习,把握政策。组织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公立医院等深入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6号)、《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黑卫体改发﹝2016﹞194号)及有关政策文件,全面把握中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精神与政策。

3.基线调查,掌握底数。在政府主导下,指定专人对公立医院2014-2016年数据和2017年改前相关数据进行测算,做为改革基础数据。基线调查由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完成,市医改办负责协调、督促。重点由同级政府组织卫生计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公立医院资产、债务情况进行核查。公立医院要将本单位资产情况和负债情况填写清楚,配合做好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将资产和债务分类记账、分类处理。基线调查工作及数据参照《黑龙江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监测与评价实施方案(试行)》(黑医改领发﹝2015﹞9号)。

4.整合资源,先期布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执行《哈尔滨市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规划》、《哈尔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哈尔滨市医疗机构设置意见》,着眼改革目标,立足现有医疗资源,通过转型、改制、改组、合并、引入社会力量举办等多种方式整合公立医疗资源,将本区域医疗资源规划好、落实好。

5.磨合政策,拟定方案。根据国家和省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在政府主导下,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协调、磨合规划、编制、人事、薪酬、财政、价格、医保、医疗救助、医院管理、医院监管、医院考核评价等政策,制定出台《哈尔滨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开以取消药品加成为标志的哈尔滨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三)牵头推进市深改委确定的其他医改工作。

按照市深改委的安排部署,牵头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深化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改革工作。

十四、基层卫生工作

(一)切实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

1.按照《哈尔滨市2015-2016年度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活动实施方案》(哈卫基层发[2016]100号)要求,以推进落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10项”主要任务为重点,继续深入推进创建活动,完善创建内容方法,加大推进力度,年内再创建成一批国家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

2.切实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依法执业管理。严格按照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386号令)和省市《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要求,切实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依法执业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依法执业情况大检查,依法查处无照无证非法行医、擅自变更执业地点和扩大执业范围等违法问题。乡村医生全省统一注册今年期满,各地依法依规全面做好乡村医生再注册工作。

(二)切实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

1.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重新修订完善全市和各地社区卫生服务设置规划,重点推进县、市政府所在地和城市规模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尽快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全覆盖。

2.以创建“绿色星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抓手,以“提升服务能力”等21项主要内容为重点,全面推进社区卫生能力提升工程,年内力争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按照省卫生计生委《黑龙江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规定要求,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一体化管理,凡不符合设置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一律转为门诊部或诊所等其它医疗机构。

(三)强力推进家庭医生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机制建设。

1.依据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黑医改办发[2016]3号)及5个配套文件精神,制发我市《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明确全市签约服务有关政策措施和任务要求,重点完善筹资机制、服务规范和考核激励机制,推动签约服务可持续性发展。

2.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继续加大我市试点推进力度,完善试点方案和推进措施,以四区一县为重点,加大推进力度,年内务必取得突破,总结成果经验,组织开展效果评估。

3.签约服务要以需求为导向,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慢性病等重点疾病为重点,逐步拓展到普通人群。切实加大推进和督导力度,强化签约责任落实,做实签约服务,确保签约供需双方受益。年内一般人群签约率达到30%,重点人群达到60%、贫困和失独家庭达到80%。

(四)稳步推进医联体和医养结合机制建设。

1.进一步完善城市二、三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联体建设,继续推进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医联体建设,完善互惠互利措施和运行机制,扩大覆盖面,做实工作,确保群众、大医院和社区三方受益,并可持续发展。

2.总结完善市一院“1+2+3”医联体建设工作经验,完善相关机制措施,条件成熟后向全市推广。

3.继续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和乡村医生与辖区小型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老年人建立医养结合协作关系,签订服务协议,定期提供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健康管理和特需服务。

4.以5月19日第13个“世界家庭医生日”为契机,组织各地医疗卫生机构以签约服务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扩大签约服务影响,吸引更多群众参与到签约服务中来。

(五)切实加强基层卫生队伍能力建设。

1.切实抓好现有在岗基层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进修学习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更新新知识、推广新技术,继续做好农村定向招生和毕业后落实岗位及编制等工作。指导有关县(市区)在有空余编制时,积极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医学毕业生。

2.切实加强乡村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哈尔滨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哈政办综发〔2015〕60号),督促各县(市区)以政府文件出台本地《实施方案》,重点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特别是按每人每月200-300元标准落实乡村医生60岁离岗退养后生活补助,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年内,组织一次全市督导检查,推动有关政策落实到位。

3.落实好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有关待遇。按照省卫计委和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做好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福利待遇的通知》(黑卫基层发〔2016〕34号)等文件规定要求,积极做好招聘医学毕业生工资福利和生活保障等待遇落实工作,确保工资足额发放,医保养老等待遇落实。积极与当地编制和财政等部门协调,切实做好三年期满落实编制工作,确保招聘医学毕业生稳定安心工作。

(六)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适应人口老龄化和疾病谱变化带来的就医需求,在强化设施设备和人才队伍建设基层上,注重加强学习引进开展新技术,强化常见病、多发病、老年病、慢病、康复、中医药、“治末病”和二级以下手术等医疗能力建设,为辖区群众解决现实就医治疗需求。

(七)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

1.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要求,继续提高项目经费补助标准,落实市级和县(市区)财政配套补助资金。按照省卫生计生委、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黑卫家庭发〔2016〕153号)等文件规定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确保将规定比例补助资金用于乡村医生,保证新增经费用于家庭医生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严厉查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

2.切实加强项目实施人员业务培训,以学习讲解新考核标准和整改完善存在问题为重点,年内举办市级培训班3次,培训600人次以上。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好本地培训工作。组织疾控、妇幼、监督、财务等业务部门,加大项目实施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指导基层按《规范》要求实施项目任务,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数量达标,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

3.严格执行定期考核制度,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每季度考核1次,县(市区)每半年对基层单位集中考核一次,严格按考核结果兑现县级下拨补助经费和兑现乡村医生补助资金。年内,完成市级第三方考核工作和组织专家复核工作,印发通报,督促各地整改完善。

4.全面做好迎接国家和省考核工作。年内国家和省将采取随机抽样方式,对我市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各地均存在被抽取机会,此次考核将严格兑现奖惩,排序靠后的将扣减补助资金,扣减补助资金将用于奖励排序靠前的单位。因此,务必高度重视迎检工作,组织所有基层项目实施机构,按照新考核标准要求全面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确保取得好成绩。

(八)持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收入分配水平。

1.在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保质保量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和福利待遇。

2.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黑卫家庭发〔2016〕153号)规定要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需方补助,增量绩效奖励基金”。

3.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李斌主任在全国基层卫生工作会议上讲话要求:“允许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种基金后,用于人员奖励分配”。

(九)扎实推进健康扶贫工作。

1.切实抓好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哈尔滨市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哈卫联发〔2016〕34号)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健康扶贫工作力度的通知》(哈卫基发〔2016〕213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工作,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严格按有关规定要求推进落实健康扶贫任务。

2.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以乡村医生为主,乡镇卫生院配合,按照当地政府或民政部门提供贫困人口名单,搞好贫困人口患病情况调查,逐户逐人完成“建档立卡”工作,针对不同患病情况实施分类管理,做到贫困人口底数和患病情况清楚。

3.切实抓好已经出台健康扶贫优惠政策措施落实工作,确保落实到位和贫困患者受益,同时,按照上级出台新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完善优惠政策措施,不断提高贫困人口健康扶贫保障能力水平。

4.健全完善县包乡、乡包村、村医包人“三包责任制”,明确和落实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各自承担的责任与任务,建立医疗就治信息动态监测机制,基层机构按月统计贫困患者就治信息,按季逐级汇总上报。

5.按照“大病患者集中救治一批、重病患者兜底保障一批、慢病患者签约管理一批”的原则,针对不同贫困患者管理到人、精准到病。

6.做好健康扶贫关键是解决好医药费用报销问题,要搞好有关费用调研测算,积极与当地政府及财政、医保、民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尽最大可能争取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为实施健康扶贫提供政策资金保障。

(十)积极推进“互联网+基层卫生”和信息化建设。

1.总结推广道里区和方正县卫生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经验。鼓励引导有条件地区开发建设。

2.总结推广南岗区“慢病管理云服务”、“道里区云医疗”、“香坊区微服务”经验,拓展“互联网+基层卫生”应用范围,扩大覆盖面和服务领域。

3.加快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完善功能和操作程序。

4.鼓励引导有条件地区优先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快全省和全市公共卫生管理系统联网运行,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化管理应用水平。

(十一)扎实抓好基层卫生行业作风建设。

1.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医务人员党纪国法、医德医风和廉洁自律等警示教育,切实树立为群众为患者服务意识,党员领导干部起领导带头作用,严格遵纪守法,遵守“八项规定”和“九不准”等纪律要求。

2.建立行业作风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和有关制度措施,重点制度张贴上墙,定期组织学习和开展教育,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3.大力树立先进典型和事迹,弘扬正气,严厉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以零容忍态度整风肃纪。

(十二)切实加强争取领导和部门协调工作。

1.基层卫生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强有力领导与支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当好政府参谋助手,在研究学透基层卫生有关政策、全面掌握有关情况和提出解决问题办法措施基础上,积极主动向政府领导请示汇报工作。争取领导重视与支持,争取政策倾斜与资金投入,为基层卫生事业发展提供有力领导保障。

2.基层卫生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与配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与财政、人社和民政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资金支持、医保和工资分配等政策倾斜,形成部门合力、为深化基层医改提供有力外部支撑。

十五、地方病防治工作

以开展监测预警,规范处置疫情,加强宣传教育,做好病人管理为手段,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地方病防治工作的各项工作要求,持续保持我市碘缺乏病、大骨节病、克山病达到国家消除标准状态。

(一)开展鼠疫监测工作。规范开展动物间鼠疫监测工作,监测信息及时进行网络直报,网报率达到100%。做好鼠疫应急物品储备和技术储备,定期开展鼠疫应急演练,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进一步加强各级临床医生鼠疫诊疗知识的培训工作。

(二)加强布病防治工作。密切关注人间布病疫情动态,规范开展布病散发疫情和暴发疫情的处理工作,加强与畜牧等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落实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各项防控措施,控制我市布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三)做好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开展碘缺乏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全市范围的生活饮用水水碘含量调查和碘缺乏病监测工作。全市2/3区县(市)按照《碘缺乏病监测方案》(2016年修订)要求,开展8-10岁儿童盐碘、尿碘和孕妇盐碘、尿碘等监测工作,道里、南岗、道外、松北、香坊、平房、木兰开展B超法儿童甲状腺肿大率调查;其它1/3区、县(市)按照《碘缺乏病监测方案》(中疾控地病发〔2012〕6号)要求开展居民户盐碘监测。

(四)做好项目及其他地方病防止工作。

1.开展克山病、大骨节病监测工作,掌握辖区内病情底数,为彻底消除病区做好准备。做好地方性饮水型氟中毒、克山病、大骨节病控制或消除考核评估工作。

2.对饮用水氟化物超标地区,定期开展病情监测,及时上报监测结果,并协助有关部门加快改水进程。对未改水和改水后的村屯定期进行水质和病情监测,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3.做好国家重点地方病各项项目工作,按要求完成项目总结和上报工作。

十六、防烟工作

以促进全民健康素质、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以推进落实《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和《无烟卫生计生机构评分标准》为主线,建机制、强监督、抓监测、扩宣传,推进我市卫生计生机构控工作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一)理顺各区、县(市)控烟组织机构。

1.完善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控烟工作机制和体制建设。

2.将控烟工作纳入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工作规划和年终目标考核内容。

(二)完善控烟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完成各区防烟办对防烟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2016年度防烟工作目标考核。

    (三)加大控烟执法监督检查力度。

1.将控烟工作纳入日常卫生监督执法内容,提高控烟监督执法检查频次和覆盖率,加大对控烟不合格场所行政处罚力度。

2.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内控烟联合监督执法检查,组织志愿者开展控烟义务监督检查活动。

(四)加强控烟宣传和社会监督。

1.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控烟宣传活动,以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重点,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二手烟危害知识知晓率和自觉抵制二手烟的意识和能力。做好5.31世界无烟日大型广场系列宣传活动。

2.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各类控烟监督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以及对各类场所从业人员防止二手烟危害知识、法律意识和劝阻技巧的培训。

(五)推进卫生计生机构无烟环境建设。

加大对辖区内卫生计生机构控烟工作督导检查力度,使卫生计生机构控烟工作在社会上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六)规范戒烟门诊和简短戒烟干预服务工作。

    建设和规范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戒烟门诊和各级医疗机构简短戒烟干预服务工作。

 

 

 

 

 

 

 

 

 

 

 

 

 

 

 

 

 

 

 

 

 

 

 

 

 

 

 

 

 

 

 

 

 

 

 

 

 

 

 

 

 

 

 

 365bet新网址办公室

2017年4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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