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三)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四)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承办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经授权,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五)负责提出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六)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
(七)负责制定全市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工作。
(八)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全市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九)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及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医疗机构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学成果的推广及应用;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医学继续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标准。
(十四)负责市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和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监督和组织、协调、指导爱国卫生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农村改水、改厕规划。
(十六)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落实国家、省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师承教育。
(十七)依法组织、管理卫生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和监督;组织建立卫生工作信息化系统,并实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十八) 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2014年纳入哈尔滨市卫生局部门预算的单位共29个,其中行政机关2家,事业单位27家。明细如下:行政机关包括哈尔滨市卫生局,哈尔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包括哈尔滨市第一医院,哈尔滨市第二医院,哈尔滨市中医医院,哈尔滨市第四医院,哈尔滨市第五医院,哈尔滨市朝鲜民族医院,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哈尔滨市传染病院,哈尔滨市胸科医院,哈尔滨市眼科医院,哈尔滨市儿童医院,哈尔滨市红十字中心医院,哈尔滨市口腔医院,哈尔滨市结核病防治所,哈尔滨市老年医院,哈尔滨市卫生监督所,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哈尔滨市妇幼保健院,哈尔滨市红十字中心血站,哈尔滨市急救中心,哈尔滨市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哈尔滨市卫生局统计信息中心,哈尔滨市医学科学研究所,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哈尔滨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哈尔滨市卫生局老干部活动室,哈尔滨市眼病防治所。
第二部分 哈尔滨市卫生局部门预算表
表1
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部门:哈尔滨市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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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56,552.21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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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业收入 |
253,838.02 |
二、公共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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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三、教育 |
789.16 | ||
四、其他收入 |
4,752.53 |
四、科学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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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文化体育与传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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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社会保障和就业 |
8,326.6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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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医疗卫生 |
294,029.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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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节能环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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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城乡社区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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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农林水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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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交通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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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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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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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金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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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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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住房保障支出 |
11,997.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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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粮油物资储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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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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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总 计 |
315,142.76 |
支 出 总 计 |
315,142.76 |
表2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部门:哈尔滨市卫生局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205 |
教育支出 |
91.30 |
20508 |
进修及培训 |
91.30 |
2050803 |
培训支出 |
91.30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704.18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704.18 |
2080504 |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541.30 |
2080599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
1,162.88 |
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53,022.67 |
21001 |
医疗卫生管理事务 |
1,348.22 |
2100101 |
行政运行(医疗卫生管理事务) |
644.37 |
2100199 |
其他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 |
703.85 |
21002 |
公立医院 |
30,648.81 |
2100201 |
综合医院 |
16,556.46 |
2100202 |
中医(民族)医院 |
3,518.78 |
2100203 |
传染病医院 |
1,678.57 |
2100205 |
精神病医院 |
1,869.84 |
2100207 |
儿童医院 |
3,717.16 |
2100208 |
其他专科医院 |
3,308.00 |
21004 |
公共卫生 |
19,918.23 |
2100401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4,211.97 |
2100402 |
卫生监督机构 |
676.07 |
2100403 |
妇幼保健机构 |
3,269.78 |
2100405 |
应急救治机构 |
3,488.13 |
2100406 |
采供血机构 |
7,887.21 |
2100407 |
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
385.07 |
21005 |
医疗保障 |
1,104.89 |
2100501 |
行政单位医疗 |
131.06 |
2100502 |
事业单位医疗 |
973.83 |
21099 |
其他医疗卫生支出 |
2.52 |
2109901 |
其他医疗卫生支出 |
2.52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734.06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734.06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834.47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899.59 |
表3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哈尔滨市卫生局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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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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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部门:哈尔滨市卫生局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预算安排数 |
备 注 |
合 计 |
1,626.09 |
|
因公出国(境)经费 |
0.00 |
|
公务接待费 |
2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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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 |
1,60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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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374.00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1,23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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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的说明
哈尔滨市卫生局2014年部门总收入315,142.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6,552.21万元,占总收入的17.94%;事业收入253,838.02万元,占总收入的80.55%;其他收入4,752.52万元,占总收入的1.51%%。
按照收支平衡原则,部门总支出安排315,142.76万元,其中:
1.教育支出共计789.16万元,占总支出的0.25%。主要用于培训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共计8,326.69万元,占总支出的2.64%。主要用于行政及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共计294,029.24万元,占总支出的93.3%。主要用于公立医院、公共卫生机构支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保障,防烟宣传与执法检查,医疗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卫生审批监督执法,科研技术合作与信息化建设,卫生文化与行业作风建设,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工作。
4.住房保障支出共计11,997.67万元,占总支出的3.81%,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的说明
哈尔滨市卫生局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56,552.21万元。其中:教育支出91.3万元,为培训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4.18万元,其中: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541.3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162.88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53,022.67万元,其中: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1,348.22万元,公立医院支出30,648.81万元,公共卫生支出19,918.23万元,医疗保障支出1,104.89万元,其他医疗卫生支出2.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34.06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834.47万元,提租补贴支出899.59万元。
三、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哈尔滨市卫生局2014年度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四、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反映了2014年度纳入哈尔滨市卫生局部门预算管理的29户预算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26.09万元,占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88%,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21.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04.56万元,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哈尔滨市卫生局2014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财政专户资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教育支出:反映教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七、医疗卫生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款):反映卫生、中医等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反映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十、医疗卫生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反映公共卫生支出。
十一、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二、医疗卫生支出(类)其它医疗卫生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提租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