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卫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深化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科教兴医为方针,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惠民行动中社区卫生和农村卫生工作为重点,大力推进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卫生应急工作,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努力推进全市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
1、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按照市政府《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卫生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标准》的要求,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完成4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新建、改扩建和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维修任务,完成7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设备装备任务。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2、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要做到“八统一“,即: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标识标牌、统一制度规范、统一信息管理、统一防治模式、统一考评办法、统一基础设备,力争规范化率达到50%。全面开展17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服务。
3、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选择1-2个城区开展药品统一配送试点工作。按照市编委哈编字(2007)147号文件规定,开展编制管理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推进双向转诊工作,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医疗资源布局情况,做好大中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双向转诊关系的建立和双向转诊服务的衔接工作。
4、开展“三进”社区活动。广泛开展名医进社区、中医药进社区和精神卫生进社区活动。开展托老病床的试点工作,努力扩大社区卫生服务范围。
(二)继续加强农村卫生工作,不断提高农村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1、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参合率要达到95%以上。加强基金管理,每个核算单位年度基金余额应控制在统筹基金总额的15%以内。今明两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将人均补助经费提高到8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20元,要及时落实补助资金,科学调整补偿方案,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程度。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服务行为,简化流程、便民利民。开展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和新农合药品统一配送试点工作。加强经办机构建设,确保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落到实处。
2、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开展“三网四化”建设。抓好市级新农村建设试点镇100个村卫生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做到“五规范”,即:设置规范、房屋设施规范、村医执业规范、诊疗行为规范、档案管理规范。抓好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管理,做到”五个一体化“,即:行政管理、业务管理、收费管理、药品耗材采购和合作医疗管理一体化。今年以县为单位一体化管理覆盖率达到75%以上。
3、继续抓好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在开展对口支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和老区医疗帮扶工作的同时,重点建立支农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卫生医疗机构工作制度,在城乡之间建立卫生技术资源流动的绿色通道。
(三)加强公共卫生工作,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1、进一步加强疾病控制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增加疫苗种类的政策,保证免疫规划专项经费足额到位。推进预防接种门诊规划设置、规范建设、人员资质认证工作,将其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范畴。健全市区(县)两级疾病监测网络,开展重点传染病、地方病和慢病监测,不断提高疾病监测质量和预警能力。加强两级疾控机构实验室建设,探索建立疾控机构绩效考核机制。加大传染病依法监督管理,提高疾控工作整体管理水平。
2、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市、区、县(市)均要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统一协调卫生应急工作。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理规范,完善卫生应急预案。建立物资、技术储备制度,制定各级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卫生应急储备目录。定期开展卫生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进一步加强妇幼和爱国卫生工作。完成2008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服务技术合格证》审批和换发工作。完成10个产科单位的标准化建设,做好5个县“降消”项目的实施工作。按照市政府制定的《哈尔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要求,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准备工作。实施“健康哈尔滨”行动,倡导健康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将健康教育重点放在社区和农村。
4、进一步加强院前急救和血液管理工作。在市区内增加1—2个急救分站,开展急救分站的标准化建设。继续推进农村急救分站建设,各县(市)要选择条件适宜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或县(市)二院建立急救分站,将急救网络向农村延伸。加强采血网点建设,在市区内完成8处献血屋和采血车设置工作。
5、进一步加强惠民医疗救助工作。规范12家低保定点医院的管理,执行医疗服务收费减免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医疗惠民服务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相衔接的有效模式,为城镇低保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优质、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6、进一步加强心理卫生防治工作。完善市心理卫生中心,逐步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建立心理卫生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心理卫生咨询业务,逐步构建起以市心理卫生中心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二三级综合医院心理卫生科为纽带的心理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满足群众的心理卫生需求。
(四)加强卫生执法监督,规范市场服务秩序。
1、深入开展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继续推进小餐饮专项整治,6月底以前取消无证经营的餐饮单位。继续实施食品原料索证台帐管理和餐饮单位食品卫生公示制度。开展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进农村活动。强化大型聚餐的监督管理。做好2009年“大冬会”的医疗卫生服务和食品安全监督的准备工作。
2、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理顺、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规范审批行为。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含放射卫生)审查专业培训。开展放射诊疗单位、职业病危害单位等行业情况调查,并建立档案,扩大对重点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群体监护的覆盖面。
3、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重点开展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超诊疗科目、超技术范围执业,刊播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等执法活动,狠抓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非法行医大要案、典型案件的查处。
(五)实施振兴中医战略,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扶持和发展中医药的各项政策措施,实施“三名三进”工程。在市中医院开展省级名优特色中医院建设。在二级中医院进行中医药特色评价,建设2-3个县级名优中医院。积极推进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完成纳入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的专科专病建设任务。加强综合医院和大型专科医院中医病房、中医科和中药局设置。大力推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工作,选择2-3个社区为中医药服务示范中心(站)。开展第二批市级名中医和首批乡村名中医评选活动。
(六)加强医疗机构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继续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探索建立医院管理评价体系,严格执行医疗护理的各项核心制度。开展“三基三严”岗位练兵活动,加强对危重病人救治的管理和临床路径管理。加大市直医疗机构建设和改造力度,年内市儿童医院要完成新楼建设,并投入使用。市朝鲜民族医院要完成新楼建设,力争投入使用。市第一医院和市第四医院要完成医院改造立项并做好规划、拆迁的准备工作。
(七)制定和逐步实施区域卫生发展规划。要按照卫生部《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黑龙江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我市及各地实际,重新修订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并制定哈尔滨市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统筹全市卫生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