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卫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深化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科教兴医为方针,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惠民行动中社区卫生和农村卫生工作为重点,大力推进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卫生应急工作,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努力推进全市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主要业务工作
(一)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
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按照市政府《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卫生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标准》的要求,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完成4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新建、改扩建和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维修任务,完成7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设备装备任务。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要做到“八统一“,即: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标识标牌、统一制度规范、统一信息管理、统一防治模式、统一考评办法、统一基础设备,力争规范化率达到50%。全面开展17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服务。
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选择1-2个城区开展药品统一配送试点工作。按照市编委哈编字(2007)147号文件规定,开展编制管理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推进双向转诊工作,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医疗资源布局情况,做好大中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双向转诊关系的建立和双向转诊服务的衔接工作。
开展“三进”社区活动。广泛开展名医进社区、中医药进社区和精神卫生进社区活动。开展托老病床的试点工作,努力扩大社区卫生服务范围。
(二)继续加强农村卫生工作,不断提高农村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参合率要达到95%以上。加强基金管理,每个核算单位年度基金余额应控制在统筹基金总额的15%以内。今明两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将人均补助经费提高到8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20元,要及时落实补助资金,科学调整补偿方案,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程度。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服务行为,简化流程、便民利民。开展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和新农合药品统一配送试点工作。加强经办机构建设,确保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落到实处。
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开展“三网四化”建设。抓好市级新农村建设试点镇100个村卫生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做到“五规范”,即:设置规范、房屋设施规范、村医执业规范、诊疗行为规范、档案管理规范。抓好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管理,做到”五个一体化“,即:行政管理、业务管理、收费管理、药品耗材采购和合作医疗管理一体化。今年以县为单位一体化管理覆盖率达到75%以上。
继续抓好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在开展对口支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和老区医疗帮扶工作的同时,重点建立支农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卫生医疗机构工作制度,在城乡之间建立卫生技术资源流动的绿色通道。
(三)加强公共卫生工作,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进一步加强疾病控制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增加疫苗种类的政策,保证免疫规划专项经费足额到位。推进预防接种门诊规划设置、规范建设、人员资质认证工作,将其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范畴。健全市区(县)两级疾病监测网络,开展重点传染病、地方病和慢病监测,不断提高疾病监测质量和预警能力。加强两级疾控机构实验室建设,探索建立疾控机构绩效考核机制。加大传染病依法监督管理,提高疾控工作整体管理水平。
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市、区、县(市)均要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统一协调卫生应急工作。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理规范,完善卫生应急预案。建立物资、技术储备制度,制定各级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卫生应急储备目录。定期开展卫生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进一步加强妇幼和爱国卫生工作。完成2008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服务技术合格证》审批和换发工作。完成10个产科单位的标准化建设,做好5个县“降消”项目的实施工作。按照市政府制定的《哈尔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要求,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准备工作。实施“健康哈尔滨”行动,倡导健康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将健康教育重点放在社区和农村。
进一步加强院前急救和血液管理工作。在市区内增加1—2个急救分站,开展急救分站的标准化建设。继续推进农村急救分站建设,各县(市)要选择条件适宜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或县(市)二院建立急救分站,将急救网络向农村延伸。加强采血网点建设,在市区内完成8处献血屋和采血车设置工作。
进一步加强惠民医疗救助工作。规范12家低保定点医院的管理,执行医疗服务收费减免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医疗惠民服务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相衔接的有效模式,为城镇低保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优质、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进一步加强心理卫生防治工作。完善市心理卫生中心,逐步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建立心理卫生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心理卫生咨询业务,逐步构建起以市心理卫生中心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二三级综合医院心理卫生科为纽带的心理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满足群众的心理卫生需求。
(四)加强卫生执法监督,规范市场服务秩序。
深入开展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继续推进小餐饮专项整治,6月底以前取消无证经营的餐饮单位。继续实施食品原料索证台帐管理和餐饮单位食品卫生公示制度。开展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进农村活动。强化大型聚餐的监督管理。做好2009年“大冬会”的医疗卫生服务和食品安全监督的准备工作。
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理顺、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规范审批行为。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含放射卫生)审查专业培训。开展放射诊疗单位、职业病危害单位等行业情况调查,并建立档案,扩大对重点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群体监护的覆盖面。
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重点开展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超诊疗科目、超技术范围执业,刊播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等执法活动,狠抓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非法行医大要案、典型案件的查处。
(五)实施振兴中医战略,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扶持和发展中医药的各项政策措施,实施“三名三进”工程。在市中医院开展省级名优特色中医院建设。在二级中医院进行中医药特色评价,建设2-3个县级名优中医院。积极推进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完成纳入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的专科专病建设任务。加强综合医院和大型专科医院中医病房、中医科和中药局设置。大力推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工作,选择2-3个社区为中医药服务示范中心(站)。开展第二批市级名中医和首批乡村名中医评选活动。
(六)加强医疗机构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继续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探索建立医院管理评价体系,严格执行医疗护理的各项核心制度。开展“三基三严”岗位练兵活动,加强对危重病人救治的管理和临床路径管理。加大市直医疗机构建设和改造力度,年内市儿童医院要完成新楼建设,并投入使用。市朝鲜民族医院要完成新楼建设,力争投入使用。市第一医院和市第四医院要完成医院改造立项并做好规划、拆迁的准备工作。
(七)制定和逐步实施区域卫生发展规划。
要按照卫生部《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黑龙江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我市及各地实际,重新修订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并制定哈尔滨市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统筹全市卫生事业发展。
二、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树立卫生行业新形象
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和省、市纪检监察工作会议要求,以“形象年”活动为载体,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通过扎实细致、坚持不懈的工作,使行业作风进一步好转,使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使各区、县(市)卫生局在双评活动中的名次进一步前移,力争使市卫生局进入最佳单位行列。
(一)区分层次,明确目标,不断改善服务和执法作风。
要区分三个重点层次,按照不同目标,坚持不懈地推进和深化“形象年”活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转变职能,打造“服务型”机关为重点,寓各项卫生行政工作于服务之中。医疗单位以“病人为中心”,规范服务收费,改进服务流程,做到诚信服务、便民服务、优质服务。卫生监督部门要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八项制度”,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努力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宽松环境。
(二)加大力度,重点推进,确保行业风气明显好转。
推进政务公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落实公开办事制度,实行“阳光操作”。开展诚信医院(站、所)活动,按照“诚信在卫生,满意在卫生”的要求,严守技术诚信、服务诚信、价格诚信,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诚信医疗服务。进一步构建和谐健康的医患关系,要结合今年“ 5.12护士节”和《护士条例》实施的契机,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护士大比武活动,开展“十佳护士”和“十佳护理集体”评选活动,表彰一批在护理战线做出突出贡献的护理工作者。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药事委员会作用,加强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
(三)加强监管,严明纪律,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严格执行内部审计、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和基本建设管理等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资金管理、项目招投标、设备采购、干部人事工作的监督,加强基建、财务和后勤管理等重点部门、岗位的监管。尤其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使用的监管,规范资金使用程序。要治理商业贿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的违法违纪问题,对违背《处方管理办法》的医疗机构及人员,收受“红包”、“回扣”人员,发现一起,查实一起,处理一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给予暂停或吊销执业资格处罚,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以改革为动力,继续推动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改革是卫生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深化改革是解决卫生事业发展进程中诸多矛盾与问题的根本选择,改革提倡以科学的精神大胆探索解决矛盾的新途径和新办法。
(一)探索加强队伍建设的新途径,为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以评选“优秀院长”为载体,进一步加强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今年,在市、区县各级医疗机构中开展评选优秀院长活动,并以此探索培养和造就一批懂业务、会管理的优秀管理者的途径与办法。在这项活动中,市、区两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开展培训和学习活动,组织院长到省内外挂职学习深造。要加强后备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严格考核办法,不断培养、选拔知识层次高、管理能力强、德才兼备的中青年人才进入各级领导班子。
以创建我市独具特色的品牌学科和特色专项技术活动为契机,加快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确立和建设20个管理先进、服务优良、技术超群、人才一流的重点学科,10项特色专项技术,选拔和培养30个学科带头人梯队,形成以省市重点学科带头人为龙头、市级学科带头人和局级学科带头人为基础的高层次人才格局,促进全市卫生事业跨越式发展。
以培养、交流、引进为手段,进一步加强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完成社区、农村、预防保健、中医药等卫生人员和执业医师的业务培训任务,特别要做好3000名乡村医生以合理用药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培训。加强培训管理工作,规范培训流程,提高培训质量,使各项培训科学化、规范化。今年要在我市开好两个会议,一是全国儿童医院院长会议,二是中国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第四届年会,创造条件与国内外、省内外专家进行交流与合作,活跃学术氛围,提升学术水平,促进科技进步。大胆探索引进高、精、尖专业技术人才的办法和途径。
(二)探索加强制度建设的新领域,巩固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工作成果。
实施目标任务责任制。对各区、县(市)卫生工作和市直单位进行目标管理,实施区、县(市)目标任务年度考核和市直单位法人任期目标考核,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推动重点工作落实。
实施责任追究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领导责任。按照《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有过错的执法人员,追究相应责任。实施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结合“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严肃四防安全责任追究,对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医疗事故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责任。
实施稽查执法人员制度。各级卫生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稽查队伍,组织开展专项稽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建立稽查信息通报机制,完善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价体系,按照《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的要求,推动卫生行政执法考评工作的有效实施。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进一步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主要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要明确工作分工,按照“管人和管事相结合”的原则,抓好廉政建设。
(三)探索加强信息化建设的新办法,进一步提高卫生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信息化建设是推进卫生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制定包括区、县(市)及市直单位在内的全市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加快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步伐,完成以市卫生局网站为核心的门户网站群建设,把各级网站办成政务公开、宣传和联系群众的窗口。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社区居民健康状况、计划免疫、慢性疾病、妇幼保健等信息化管理。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为参合农民获得及时便捷补偿、经办机构及时结算创造条件。推进市中心血站和用血医疗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实现临床用血科学化管理。推进各级卫生行政机构的办公自动化建设。
(四)探索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新思路,为攻克难点问题大胆实践。
国务院制定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及配套文件已经基本形成,在这个指导意见下发之前,我们切不可等待、观望,要紧密联系各地、各单位实际,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一是探索医疗集团化发展模式。按照发挥优势、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共同发展的思路,在市级、市级与区县级和区县级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医疗机构之间,探索形成若干个医疗集团,充分发挥人才、技术、设备和专科品牌等优势,寻求共同发展的新路子。
二是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适时调整市、区(县、市)卫生监督机构内部设置,探索卫生监督综合执法模式,提高卫生监督整体效能。完善乡镇卫生监督员聘任程序,发挥乡镇卫生监督员的监管作用,提高农村卫生工作水平。各区、县(市)要改革卫生行政审批模式,建立卫生审批窗口,实现一站式审批。推行卫生审批项目网上受理、网上审批,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是探索实行医疗责任保险。积极组织、引导医院和医务人员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保护医务人员利益,优化医疗执业环境。同时,引导、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减轻医疗风险,化解医患矛盾。
四是探索民营医疗机构监管模式。继续推进对民营医疗机构的量化分级管理,探索民营医疗机构准入的招标试点工作,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在依法执业和优质、诚信服务等方面增强竞争力。